索引號: | 11371000004359010J/2019-02208 | 發布單位: | 市政府辦公室 |
內容分類: |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| 成文日期: | 2019-07-05 |
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 公開范圍: | 面向社會 |
文號: | 威政發〔2019〕6號 |
為進一步明晰河湖管理職責,確保河湖行洪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《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市級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通告如下:
一、黃壘河界河段
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、灘地,兩岸堤防和5—10米的外護堤地;無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圍按照20年一遇設計洪水位線確定。
保護范圍為河道管理范圍外50米相連地域。
二、崮山水庫
管理范圍為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、管理房及其他設施;興利水位線高程24.60米以下的庫區;大壩河槽段坡腳外240米;右壩端溢洪道邊線以外10—50米。
保護范圍為興利水位線至校核洪水位線之間的庫區,且寬度不小于50米;大壩管理范圍外200米相連地域;溢洪道管理范圍外250米相連地域。
三、所前泊水庫
管理范圍為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、管理房及其他設施;興利水位線高程48.10米以下的庫區;大壩河槽段坡腳外100米;左壩端壩肩外30米;右壩端溢洪道邊線以外10—50米。
保護范圍為興利水位線至校核洪水位線之間的庫區,且寬度不小于50米;大壩管理范圍外200米相連地域;溢洪道管理范圍外250米相連地域。
四、郭格莊水庫
管理范圍為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、管理房及其他設施;興利水位線高程81.92米以下的庫區;大壩河槽段坡腳外250米;右壩端壩肩外100米;左壩端溢洪道邊線以外10—50米。
保護范圍為興利水位線至校核洪水位線之間的庫區,且寬度不小于50米;大壩管理范圍外200米相連地域;溢洪道管理范圍外250米相連地域。
五、武林水庫
管理范圍為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、管理房及其他設施;興利水位線高程87.00米以下的庫區;大壩河槽段坡腳外100米;右壩端壩肩外74米;左壩端溢洪道邊線以外10—50米。
保護范圍為興利水位線至校核洪水位線之間的庫區,且寬度不小于50米;大壩管理范圍外200米相連地域;溢洪道管理范圍外250米相連地域。
六、泊于水庫
管理范圍為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、管理房及其他設施;征地紅線以下的庫區;大壩河槽段坡腳外110米;右壩端壩肩外30米;左壩端溢洪道邊線外10—50米。
保護范圍為興利水位線至校核洪水位線之間的庫區,且寬度不小于50米;大壩管理范圍外200米相連地域;溢洪道管理范圍外250米相連地域。
七、有關要求
在上述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從事活動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1.禁止侵占或毀壞堤防、護岸、防汛、水文監測、水文地質監測等工程設施;
2.禁止在河流、湖泊、水庫、渠道內棄置、堆放阻礙行洪的
物體或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;
3.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,禁止從事影響水利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、打井、采石、取土等活動;
4.在河道管理范圍內,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、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、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;
5.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、碼頭和其他攔河、跨河、臨河建筑物或構筑物,鋪設跨河管道、電纜,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,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;
6.在河道管理范圍內,禁止堆放、傾倒、掩埋、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。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車輛、容器;
7.禁止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。
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。
威海市人民政府
2019年7月5日
政策解讀鏈接:/xxgk/jcms_files/jcms1/web17/site/art/2019/8/20/art_12864_383592.html